有關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清單,旨在確保國家安全與產業競爭優勢,針對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加強保護,避免非法外流至國外造成國家與產業利益受侵害,並不影響合法商業行為及技術交流。國科會及各相關部會後續將配合技術發展的變動,持續廣納意見,預計將於三個月後滾動檢討。
「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會(以下簡稱審議會)」已於民國112年11月14日完成召開,並由行政院於112年12月5日公告共22項技術(詳附件)。此次公告內容以具主導優勢與保護急迫性之技術為第一波清單,涵蓋國防科技、太空、農業、半導體、資通安全等技術領域。 一、國防科技、太空領域:主要基於國家安全考量且政府已投入大量資源,其技術發展已具自主性,且涉及國際公約之規範,如瓦聖納協定等; 二、農業領域:則考量涉及糧食安全及民生經濟,且為我國出口外銷主力之一,具備產業競爭力與領導型技術之優勢; 三、半導體領域:我國半導體產業為全球市占率第一,高度連動相關產業鏈發展,對我國經濟發展與產業競爭力具有高度影響性; 四、資通安全領域:資通安全領域為國家安全及數位科技之核心,並涉及我國關鍵基礎設施之防護,我國產業已具技術能量,故將資安領域之相關技術納入保護範疇。
依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一項,所謂關鍵技術定義,即如流入外國或境外敵對勢力,將重大損害國家安全、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,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(一)基於國際公約、國防之需要或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考量。(二)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技術或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。
為認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項目,由國科會設置審議會,聘(派)產官學研專家擔任審議委員共同審議。國科會訂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於112年4月28日生效後,旋即邀集各界審慎研議,與各部會辦理協商及共識會議;另藉座談會與專家諮詢等方式,統整公協會、業界代表、利害關係團體與學者專家等各界意見,以凝聚各界共識並完善技術清單,期能周延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保護範疇。
審議會依循國安法之法定程序完成認定,技術清單已由行政院公告,並送立法院備查。國科會及各相關部會後續將配合技術發展的變動,持續廣納意見滾動檢討,以保護我國重要的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。如有技術之營業秘密不法外流,依法由檢調單位偵辦。為辦理相關司法案件,司法院已於民國112年2月15日修正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、4月26日修正公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,在保護我國重要關鍵技術的同時,使我國成為國際可信賴的科技合作夥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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